English

促进国有股流动的构想

1999-01-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王开国承担的《国有股权管理与上市运作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是《国有股权管理与转让上市研究报告》。这项成果立足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实践,分析了国有股权运作现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促进国有股流动的构想。

一、目前国有股权管理体制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国有股权多头管理,缺乏明确的统一的国有股权管理主体;2、国有股持股主体没有真正确立,行政化的持股主体仍占绝大多数,非行政化持股主体中“空壳”主体现象普遍;3、国有股权代表委派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股东代表行为不规范;4、国有股转让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5、上市公司国有股处于未流通状态,导致上市公司股权过分集中;6、缺乏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盘活的手段,国有经济分布结构难以调整;7、国有股的运作空间和实力受到限制,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监控力度受到影响。

二、要分清国有股权管理各层次的利益全体及其行为目标,并以此为依据构建国有股权监管体系

国有资产所有权层次有三类利益主体。一是作为共同体的全体人民,二是作为全民财产代表的政府,三是作为国有产权具体行使人的国有产权代表。这三类主体虽然都是在国有资产所有权层次,但其行为目标和运作机制有相当大差别,在构建国有股权管理体制时,既不能以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等同于所有者本身,也不能以国有股持股单位派出的股权代表人等同于国有股持股单位,更不能等同于所有者本身。因此,必须走出以国有股权代表到位等同于所有者到位的改革误区,要依据国有股权运作过程中各层次的利益主体的目标与行为机制,来构建国有股权监管体制。具体思路是:1、强化真正所有者对国有股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现阶段可考虑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初始委托的监督权,由人代会讨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方针政策、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分析表,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以此督促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行政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真正责任。2、强化国有股权行政管理机构对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监督,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受权部门或单位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股权监管和运营目标及其考核指标;审核派往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的资格等等。3、强化国有股权持股单位对国有股权代表的监督,建立董事资格考评制度、监事职责制度以及董事、董事长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其考核结果同个人收入挂钩。4、强化国有股权代表对经理的监督,实现资本管理与经营者人事管理的统一。

三、应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促进国有股流动

在国有股转让上市的条件基本成熟时,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将国有股份逐步分批上市:1、完善现有的STAQ和NET两个法人股交易系统,先将还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中的国有股权在这两个系统进行上市,然后将那些已在沪深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的国有股份在这里上市。当前迫切要做的事是需要对全国20多家地方交易中心进行整顿,完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统一挂牌上市条件和标准,统一转让交易规则,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交易中心要取缔,那些不符合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条件的企业要摘牌。2、完善产权交易事务所,强化其转让国有股权的功能。目前,全国有200家产权交易事务所。在这类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大多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的产权,还没有股份公司的股权在这里进行转让和交易。其实只要完善这类产权交易的组织机构,健全其规章制度,充实交易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出科学的股权转让标准,那些已改造成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也可以在这类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3、组建若干只受让国有股权的投资基金,规定该种基金的总投资中用于国有股的投资不能低于一定比例,用科学合理的价格把某些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不同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转让后的股份冻结一定期限后可分批按一定比例在两大交易所上市。4、将国有股出售转让给外商,主要是将一部分国有股转为B股和ADR,并允许外资购买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国有股转B股,已发行B股的公司可以做,未发行B股但已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也可直接将法人股转为B股。这样既有利于B股市场的活跃和发展,又有利于吸引、利用外资。5、国家可直接发行可转换债券,间接促成国有股上市。6、建立投资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法人股。由投资管理公司买进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并以此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然后以此为担保,面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债券利息来源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以及部分投资收益。投资公司将来用持有的法人股归还本金,然后将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得到的法人股上市流通。7、重建职工持股制度,把一部分国有股转让给职工持股会长期持有,既有利于建立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也不会对股市形成压力和冲击。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